选矿产品在砂石生产线上对水分有何要求,如何实现?

  在湿法选矿厂,选矿设备中的选矿产品(精矿、中矿和尾矿)大多数情况下都以矿浆形式存在。为了便于进一步处理和冶炼,充分回收利用水资源,对产品水分都有一定要求。

  铁精矿:对烧结工艺一般要求水分在12%以下,球团法一般要求水分在10%以下;冬季为防冻其水分应降至9%以下。

  有色金属精矿(铅、锌、铜、镍等):水分一般要求在12%以下,冬季在8%以下。

  选矿尾矿:为了便于输送和堆放以及利用回水,尾矿亦需进行必要的浓缩脱水。

  在选矿生产过程中,有时后续作业对上一作业产品也有质量分数要求。为了达到上述要求,在选矿厂,选矿产品脱水是必不可少的生产环节。

  脱水可分三个阶段:沉降浓缩、过滤和干燥。根据砂石生产线上产品性质和对其水分的要求不同可在不同阶段完成。粗、中粒级产品,可直接用沉淀池、脱水筛或过滤等方法一段脱水。细粒产品,如浮选厂产品,常需要浓缩一过滤两段脱水,产品水分可达到8%-16%。若要求产品水分在6%以下时,还需进一步干燥,即采用浓缩一过滤一干燥三段脱水流程。为回水利用水资源,降低供水费用及尾矿输送费用,要求尾矿脱水时,尾矿可采用浓缩一段脱水。若还对尾矿综合利用,如制砖等,则需采用浓缩一过滤两段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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